(1)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成市管理中心和苍南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编制全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年度预决算、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住房公积金规范运作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检查、监督,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及有效运行。
(4)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转移、封存、注销等单位、个人信息,负责年度结息、对账、基数调整和年检工作。
(5)负责非公企业扩面及催建和催缴等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6)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7)完成市管理中心和苍南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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