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上级党委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在辖区内积极组织开展两个文明建设。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承办镇党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