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定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
(六)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七)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等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工作,依法承担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四)与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在行政复议、行政应付、行政赔偿、行政裁决、行政调解方面的职责分工。负责办理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裁决、行政调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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