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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发布时间:2025-08-01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238 次浏览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铜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以下简称“大龙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铜仁市委办公室、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翌、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共铜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铜仁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事项、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铜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派出机构设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的通知》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铜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派出机构,为正科级(以下简称“大龙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第三条 大龙生态环境执法大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党委的工作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四条 大龙生态环境执法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授权、铜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统一安排部署,以铜仁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依法统一行使属地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执法工作,并完成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和大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大龙生态环境执法大队设置3个中队,为正股级。

    ( 一 )执法一中队。负责大队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对口联系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科技与财务科、人事科、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及环境影响评价与行政审批服务科工作,承担大龙街道,包括大龙堡村、大屯村、清水塘村、链鱼塘村、南宁村片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各类案件线索的收集、分解和督办工作,并完成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二)执法二中队。负责对口联系市生态环境局政策与生态环境监测科、土壤生态环境与自然生态保护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工作,承担麻音塘街道,包括前龙村、蔡溪村、胜利村、三寨村、抚溪江村片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负责自然生态保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并完成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执法三中队。负责对口联系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变化科、麻音塘街道,包括祥查村、九龙村、双龙村、路良村、一心村、马面村、草坪村、麻音塘村、架视村片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负责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气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信访投诉及"12369" 系统录入工作,并完成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13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设股级职数3名,执法一、二、三中队设中队长各1名。

    第七条 本方案由铜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党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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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玉屏县 · 铜仁
  • 分类: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 电话:0856—6946979
  • 地址: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为民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 ,邮政编码:554001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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