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税务所负责管理前一纳税年度(2017年)缴纳原国税地税合计税款300万元以上企业(含300万,划分标准以市局收入核算处确定的市局重点税源企业名单为基础,对一次性入库税款企业予以剔除);上述入库300万元以上企业所属的集团企业;市局确定的千户集团企业;代征单位。第二税务所办公地址为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东方文化广场安正路2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