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管委会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管委会机关干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奖惩以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教育总体改革和发展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民政、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指导、监督、管理预防性卫生和经常性卫生工作,负责残联工作;负责移民安置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