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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绥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发布时间:2021-01-19 🕐 更新时间: 近期更新 👁 3744 次浏览
绥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绥化政府工作部门。
  •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广电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广电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跨地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

    (十三)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安全管理、保护利用、宣传展示等工作,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四)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点广告播放。

    (十五)监督管理全市广电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安全性生产工作。

    (十七)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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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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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 地区:北林区 · 绥化
  • 分类: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负责人:蒲 莉:党组书记、局长
  •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3:30-17:00)
  • 电话:0455-8388060
  •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数据来源:政府公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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