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规划所属企业的经营方向和强化业务能力。协调本系统企业与各经营监督部门的关系,确保企业在遵守国家各项法规的前提下发展与增加效益。
(二)负责向县委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农民和供销企业的意见和要求,争取各项政策扶持。
(三)引导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在为三农服务中壮大自身的实力,负责对全县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协调。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供销社企业改革,拓宽经济领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建设,助农增收。
(五)负责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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