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林业局
贞丰县林业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县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指导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法规规章,组织开展...
机构信息
地区: 贞丰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草局
标签: 贞丰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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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电话: 0859-6610091
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金融公园20栋13层 ,邮政编码:562200
详细介绍

贞丰县林业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县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指导监督实施有关地方性政策措施、法规规章 ,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估。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 ,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风景名胜区的监督和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 ,负责林地管理 ,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工作 ,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指导、监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的贯彻落实,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 ,指导监督上级石漠化防治规划和相关标准的贯彻落实,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指导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珠防等重点生态工程。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编制并监督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执行国家、省和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规定的物种保护工作。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和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落实上级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 ,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 ,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执行国家和省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的实施。监督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的实施 ,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地方标准 ,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 ,负责良种选育推广 ,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 ,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 ,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指导和监督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的贯彻落实 ,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州级和县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 ,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 ,国家、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 ,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指导林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加强林业科技推广及应用 ,加强林产品品牌创建及市场营销。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 ,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改革及权责清单等相关工作;做好脱贫攻坚和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共享和开放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目标绩效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责调整。2019年划入的职责:草原监督管理职责 ,自然保护区和地质公园管理职责 ,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

(十七)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组织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 ,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

一、部门名称:贞丰县林业局

二、主要负责人:黄刚(贞丰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三、办公室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四、联系方式

(一)办公地点:贞丰县金融公园20栋13层

(二)办公电话:0859-6610091

(三)通信地址:贞丰县金融公园20栋13层

(四)邮政编码:562200

五、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文电、督办、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产管理、目标绩效管理、意识形态、后勤等工作 ,拟定机关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 ,参与全局中心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负责植树造林管理、森林资源管理、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灾害防治、综合执法等工作。

(三)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网上热点监测、反馈及火灾信息情况收集上报、指导各乡、(镇、街道)林业部门及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督促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置工作。

六、下设事业机构

(一)北盘江大峡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家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制定国家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3、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 ,组织环境监测 ,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4、组织、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5、协助相关部门防范、查处有关破坏自然保护区资源及盗伐自然保护区内林木行为。

6、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意识形态等工作。

7、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营林发展中心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州、县关于退耕还林工作和林业重点工程的方针政策。

2、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和石漠化治理植被恢复的事务性工作;森林经营、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发展和造林补贴项目相关事务性工作;国家储备林建设相关工作;国有森林资源发展相关工作。

3、组织实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4、负责编写退耕还林项目的规划、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 ,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年度自查和政策兑现前的核查工作 ,协助国家、省、州有关部门搞好工程实绩复查和核查 ,工程阶段性验收工作;退耕还林种苗供应和政策兑现工作;全县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信息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统计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意识形态等工作。

6、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检疫及种苗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林业(草原)检疫及种苗工作的方针政策。

2、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县林业有害生物中长期趋势预报发布工作 ,提出防治方案。

3、承担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对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及应施检疫的植物与植物产品进行产地和调运检疫;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种质资源保护地、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点建设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4、指导各类商品林的培育、苗木花卉的建设生产和国有林场(苗圃)、种苗基地事务性工作。

5、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疫情调查分析、监测报告、风险评估、检验鉴定和相关技术培训、宣传与技术指导;开展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抽验工作;开展苗木培育、林木种子、苗木检验的技术指导、业务咨询和技术培训工作;开展林木种植资源普查、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

6、组织开展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7、参与林木种苗地方标准起草、修订工作;引导和推广种苗先进技术。

8、负责公路木材运输监督检查 ,水路运输监督检查、木材运输证件查验 ,野生动物运输证件查验 ,森林植物检疫证件查验 ,违法运输林木扣留 ,违法运输木材案件调查与报告等工作。

9、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 ,意识形态等工作。

10、承担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 ,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 ,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

3、协助森林草原防火有关事务性工作。

4、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意识形态等工作。

5、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产业发展中心

1、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林业(草原)产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

2、承担全县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事务性工作;盘活林地和林木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全县林地、林木资源评估等事务性工作;全县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的事务性工作;林业和草原出国考察培训的事务性工作;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森林康养基地建设相关的事务性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林业统计工作。

3、协助研究制定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事务性工作;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发展工作。

4、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对林地、林木流转规范的事务性工作;林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事务性工作;全县林业第三产业的发展;全县林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各类商品林的培育和花卉的建设生产 ,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林下经济工作。

5、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林业推广规划、计划和项目指南。

6、开展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研项目立项、实施。评审及成果的申报工作。

7、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意识形态等工作。

8、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林草资源服务中心

1、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森林资源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

2、协调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 ,为伤、残和受到威胁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提供救助 ,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提供技术支撑。

3、开展公益林资源调查 ,公益林保护、森林生态效率动态监测和信息统计工作;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全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核算工作;全县营造林质量监测工作;天然林工程效益监测、信息统计和汇总工作;草原生态建设、草原动态监测、牧草种植资源和草地石漠化防控相关工作;野生动物、森林植物监测和调查 ,建立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档案。

4、承担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率补偿资金兑现事务性工作;重点生态区域商品林事务性工作;全县林地、林木采伐、造林实绩、森林经营方案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全县森林资源消长动态监测和森林资源数据汇总工作;天然林工程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草原禁牧、草原平衡和草原修复治理的事务性工作;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5、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的事务性工作。

6、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意识形态等工作。

7、承办县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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