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林业局网上办事大厅
黔西南州林业局相关网上办事服务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一、贵州政务服务网(原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 平台入口‌: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uizhou.gov.cn/),切换至黔西...
服务信息
分类: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所属行业: 林业
地区: 兴义市
办理流程

黔西南州林业局

  • 电话:0859-3113714 传真:0859-3113261 邮箱:qxnzlyj@126.com

  • 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瑞金北路23号 邮编:562400

  •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

  • 网址:http://www.qxn.gov.cn/zwgk/zfjg/zlyj_5135400/index.shtml

  • 部门频道内容保障:州林业局,

黔西南州林业局办事事项列表
1、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服务及咨询
2、有关森林防火知识的咨询
3、单位和个人认种、认养林木、林地,以及营造纪念林和种植纪念树的指导
4、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参加森林保险咨询
5、野生动植物繁育技术咨询
6、野生动物救护技术咨询
7、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技术咨询
8、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9、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森林经营方案审批
10、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11、对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1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3、对违反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1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8、对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19、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违反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20、对非法采伐或毁坏古树、大树、名木的处罚
21、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22、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处罚
23、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处罚
24、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的处罚
25、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处罚
26、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处罚
27、对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28、对将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处罚
29、对违反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
30、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31、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32、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33、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34、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35、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36、对未取得釆集证或者未按照釆集证的规定釆集囯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37、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38、对伪造、倒买、转让釆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39、对外囯人在中囯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40、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41、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42、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3、对违法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处罚
44、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45、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及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46、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
47、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4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49、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0、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52、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53、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54、对未经批准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违法收购限制收购林木种子的处罚
55、对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56、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57、对拒绝、阻挠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58、对未经批准设立森林公园的处罚
59、对在森林公园内修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的处罚
60、对在森林公园内开展影视拍摄、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搭建的场景设施在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拆除,影响场地原貌恢复的处罚
61、对经营者未在危险地段和游客可能遭受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保护设施或者警示标识的处罚
62、对违反《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63、对《植物检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4、对未按照规定使用林木良种造林的行政处罚
65、对《退耕还林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6、对《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67、对违法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贮藏林木种子的处罚
68、对在林地权属争议未解决之前,单方或者双方改变林地现状,砍伐林木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69、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0、对《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1、对《贵州省古茶树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2、对境外的机构和个人非法采集或者收购古茶树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的处罚
73、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保护标志和设施的处罚
74、违反《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75、对临时占用湿地超期或者未进行生态修复,影响或者破坏湿地生态功能的出罚
76、对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的处罚
77、对破坏林木种质资源或者未按照林业部门确定的林木种质资源的种类、数量进行采集采伐的行为的处罚
78、对《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79、对虚假上报林木种苗信息数据的行为的处罚
80、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国有林场界标等设施的处罚
81、对《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2、对《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83、对《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84、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处罚
85、对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
86、对《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87、对《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88、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处罚
89、对《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90、对《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91、对《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92、对《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93、对《贵州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94、对绿化面积不达标的处罚
95、对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96、对破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处罚
97、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的处罚
9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之规定情形的处罚
99、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100、对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的处罚
101、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区域和采挖方式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102、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103、对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104、对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处罚
105、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106、对《贵州省林木种苗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107、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逾期不恢复原状的代为恢复
108、对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运输工具、活动场所,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109、代为除治森林病虫害
110、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被责令限期捕回而不捕的,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而不恢复的,代为捕回或者恢复原状

基本信息
黔西南州林业局相关网上办事服务可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一、贵州政务服务网(原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
平台入口‌: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uizhou.gov.cn/),切换至黔西南州站点,可办理林业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
服务范围‌:包括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古树名木认定、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初审等‌。
操作流程‌:需注册账号后在线提交申请,部分事项支持“一窗收件”和电子化审批。
二、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涉及林业项目招标、国有资产转让等业务需通过该平台办理,例如:

林草湿综合监测项目需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https://ggzy.guizhou.gov.cn/)提交响应文件‌。
国有林场经营权转让需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参与竞价‌。
三、线下咨询与辅助服务

部分事项需结合线下流程,如:

赫章县林业局提供森林防火、野生动物救护等在线咨询及申请服务‌。
红花岗区林业局明确行政许可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等时间)。

注:具体办理要求以各事项办事指南为准,建议通过平台“在线申请”功能或联系当地林业局确认‌。
管理机构
黔西南州林业局

黔西南州林业局

(查看详细信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