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林业局
晴隆县林业局单位职责 一、政治建设方面 1.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
机构信息
地区: 晴隆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草局
标签: 晴隆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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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08:30-12:00  14:30-18:00)
电话: 0859-7610043
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莲城镇东街林业局 邮政编码:561400
详细介绍

晴隆县林业局单位职责

一、政治建设方面
1.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实施经济社会管理活动,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积极主动将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政令,转化为对经济社会管理的部署安排和工作活动,转化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方法创新,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果。
3.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对林业工作的绝对领导,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林业工作。
4.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5.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确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在县林业局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6.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确保党内政治风气优良。
三、业务工作方面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真正学懂弄通做实,强化用思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和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过好主题党日。
5、做好阵地建设、队伍建设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县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起草林业和草原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7、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通过抓党建促业务。
8、抓好机关和所属股站室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股站室干部及职工的教育管理。
9、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推荐工作;拟定林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0、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
11、指导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12、参与起草石漠化防治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退耕还林还草、珠防等重点生态工程,承担石漠化监测与评价工作。
13、指导草原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监测与评价工作。
14、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15、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订、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16、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17、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管和管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监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的贯彻落实,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18、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执行国家、省和、州和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规定的物种保护工作。
19、监督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20、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21、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2、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23、承担林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2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和监督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的贯彻落实,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25、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州级和县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26、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对外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对外合交流工作。加强林业科技推广及应用,加强林产品品牌创建及市场营销。
27、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和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8、聚焦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发挥林业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29、抓好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强化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30、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干部职工在意识形态领域不出问题。
31、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32、指导全县林业信息化工作,抓好林业政策宣传、助农扶农惠农政策咨询服务,林业新闻报道、林业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33、抓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四、其他方面
1.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全局工作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局干部职工要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2.加强工作创新,探索做好林业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3.进一步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林业行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林业现代化建设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4.完成各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晴隆县林业局

单位地址:晴隆县莲城镇东街林业局

邮政编码:561400

通讯地址:贵州省晴隆县莲城镇东街

联系电话:0859-7610043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  14:30-18:00)

单位负责人:王  刚

为巩固晴隆县党政机构改革成果,继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中共晴隆县委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晴隆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晴党发(2019) 4号)以及《中共晴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晴隆县稳步推进县直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规范调整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晴机编字 (2021) 1号)精神,设立晴隆县林业资源发展中心,将晴隆县光照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更名为林业生态保护中心。现将林业资源发展中心、林业生态保护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定如下。

一、晴隆县林业资源发展中心

(一)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开发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发展。

业务范围:受晴隆县林业局授权或委托,履行林业资源发展综合服务职责,具体如下:

1.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退耕还林的培育,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和县绿化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2.负责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贯彻落实上级石漠化防治规划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3.指导苗圃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协助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和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4.协助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州级和县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5.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晴隆县林业资源发展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隶属晴隆县林业局管理;网上名称为“晴隆县林业资源发展中心●公益”。内设机构4个:

1.营林生产股。指导国有绿化政策的贯彻落实,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指导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起草石漠化防治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石漠化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及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县绿化委相关工作。

2.退耕还林股。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耕还林工作和林业重点工程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编制全县各年度退耕还林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各年度退耕还林钱粮兑现,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搞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的发展;按照《退耕还林管理条例》指导各乡(镇)实施好退耕还林工作。

3.种苗推广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及国家有关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和规章、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同时,指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种质资源普查及良种的选育工作;核发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监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检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行为,组织林木种质资源及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管理;并组织林木品种的选育、引进、试验、登记和良种繁育、推广。

4.林业产业股。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特色林业产业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资源综合利用;拟定全县产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辖区内林业经济实体单位的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负责对辖区内林产品加工、销售等林业产业的指导。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晴隆县林业资源发展中心事业编制14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3名、工勤人员1名),财政全额预算。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4名。

二、晴隆县林业生态保护中心

(一)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做好辖区林业生态保护,促进林业发展。

业务范围:受晴隆县林业局授权或委托,履行林业生态保护综合服务职责,为全县自然保护地利用、林业工程建设等提供技术服务。具体如下:

1.负责全县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

2.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

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

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湿

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的贯彻落实,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

用。


3.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执行陆生野生

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

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执行国家、省、州和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

物、植物名录规定的物种保护工作。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

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

动植物猎捕和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

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4.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贯彻落实上级自然保护地规划

和有关标准,负责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

资产和国土空间用途。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

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

性保护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林业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协助开展林业重大违法

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检测预警、检查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6.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落实森林和草

原火灾防治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

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

育、监测预警等防火工作。

7.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晴隆县林业生态保护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

晴隆县林业局管理;网上名称为“晴隆县林业生态保护中心·公益’。内设机构8个:

1.茶亭苗圃站。保护九重菁国有林区,加强对国有林区的管护、造林、抚育、防火等工作。

2.林业资源股。参与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按规程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承担全县林地、草地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权限内征用、占用和临时征用、占用林地、草地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实施;承担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承担全县林地、森林、草地资源的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承担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承担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承担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相关工作;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和人工繁育利用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发展规划,管理监督野生动植物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采集、经营利用;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协助开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林业法律法规违法刑事案件的鉴定或评估。

3.林业灾害防治股。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的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等工作。

4.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股。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及有关的政策、法规;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指导全县森林植物检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执行现场检疫任务;组织全县森林病虫的普查、调查,开展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统一调拨森林病虫药械、药剂;总结交流检疫防治工作经验,推广检疫防治新技术,培训检疫防治人员;承办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的其他有关事宜。

5.生态公益林保护股(天然林保护股)。负责全县国家生态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国家生态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补偿资金的兑现、使用工作;开展全县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的动态监测和管护工作。

6.湿地公园保护股。对原光照湖国家湿地公园等湿地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全县湿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湿地保护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贯彻落实,指导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重要湿地认定、湿地资源监测、评估。组织实施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受委托管理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重要湿地及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的相关工作。

7.森林公园管理股。对普晴林场等森林公园进行优化调整及保护,加强对国有林区的管护、造林、抚育、防火等工作。

8.二十四道拐风景名胜区管理股。管理二十四道拐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认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晴隆县林业生态保护中心事业编制29名(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25名、工勤人员2名),财政全额预算。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股级职数8名。

三、其他

(一)将森林防火办公室、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办公室、生态公益林管理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林业技术推广站、退耕还林管理办公室、林政资源管理站、营林生产站、茶亭苗圃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三望坪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方面职责收回机关、其他职责并入林业资源发展中心(林业生态保护中心),机构撤销。

(二)本规定由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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