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职责 一、单位主要领导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肖静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机构信息
地区: 普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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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职责

一、单位主要领导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肖静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和非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统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以及安排县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统筹协调推进金政企项目融资合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核准或审核上报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实施重点项目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县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八)统筹推进与县外区域合作交流。研究拟订与县外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建议;建立与周边省(区、市县)、经济区区域合作常态化机制,负责县外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省“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协调开展对口帮扶工作。

(九)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糖等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负责生态文明建设、节能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节能有关工作。

(十二)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十三)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 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管理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等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粮食、食糖、药品、食盐等县级物资储备规划、总量计划及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研究提出粮食、食糖、药品、食盐等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和地方储备规模与收储动用计划建议;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监测分析粮食供求形势,指导和协调县内外产销区之间的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全县粮食部门、各储备粮库及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军粮供应政策;推动粮食科技进步;研究提出并协调落实粮食应急措施,监督检查有关粮食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对粮食行业的协调指导;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工作,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十六)结合本部门职责,做好意识形态、扶贫开发、“放管服”及权责清单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责调整

1.将原县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粮食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2.将原县民政局、县工业贸易和科学技术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3.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3.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州生态环境局普安分局。

4.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5.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监督(含12358举报平台)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7.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县发展改革局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申请动用中央、省、州救灾物资,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调出。

(2)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委托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县发展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重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综合治理、党风廉政、精神文明、信访、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2.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及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有关工作。

3.承担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等工作; 监测分析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开展经济运行等调控政策评估,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总体产业安全战略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生产要素的紧急调度和总量平衡;分析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要点、工作安排和总结。

4.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协调参与县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的编制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执法监督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牵头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参与涉及价格、收费有关事项的审议;监督指导相关法律法规及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开展依法行政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5.认真贯彻落实工资、福利待遇等政策,承担机关财务(含人员工资调整、福利待遇等)、内部审计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会计法》,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县重大项目前期推进办的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重大项目审批资金和省财政厅拨付前期工作经费的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执行项目前期经费审核并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审核各种财务凭证。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工作经费专户和拆迁专户的资金管理使用和上报工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项目股

1.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承担有关县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拟定县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的审核和竣工验收、后评价工作。

2.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有关问题的建议。

3.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拟订土地政策实施办法;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指导区域经济协作;拟订扶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并协调实施;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计划;参与协调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对口帮扶相关工作。

4.拟订贯彻国家和省西部大开发、内陆开放、“一带一路”等战略、规划、政策和方案的具体措施,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参与推进左右江革命老区规划实施有关工作;推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承担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县推进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对接推动州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领导小组相关工作。

5.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态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并督促实施;承担县石漠化综合防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6.统筹交通运输(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邮政)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邮政运行状况,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牵头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铁路、民航发展专项规划,按规定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承担铁路建设协调有关工作。

7.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工业化进程的综合性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重大产业基地和重大工业项目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能源重大项目的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能源资源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承担省西电东送工程有关工作。综合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动态,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计划;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示范工程;统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

8.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 提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统筹生态文明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以及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推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的衔接及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工程和相关新产品、 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县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9.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落实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承担县大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全县大健康产业发展。

10.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建议,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备案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向金融机构推荐申贷项目,组织中央、省和州财政性建设投资、项目申报;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梳理、提请审定、公布进入行政审批系统中的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负责对进入行政审批系统中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受理和承办;负责对行政审批科室和窗口日常工作的衔接、指导和协调工作。

11.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县内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报等工作;推进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及制度建设,承担县内企业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申报工作;参与拟订证券业、保险业发展规划;研究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制定中长期规划,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和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库建设有关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好权限内经贸物流项目审批和备案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县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和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设,争取资金建设粮油仓储和转运设备,保障粮食安全。指导做好县域经贸物流项目管理工作。综合分析对外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对外开放及利用外资的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申报利用对外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备选项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国外贷款项目、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项目和用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和资金申报。负责抓好全县现代服务业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就业和服务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确保就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顺利实施。综合分析服务业、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状况,提出发展服务业、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规划、计划并统筹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向上级申报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指导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及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县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2.承担县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统筹、协调、调度、检查、考核工作;提出县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及推进计划,指导做好省、州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投资建设宏观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三)价格股

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价格监测和调控工作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和非常时期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进行监测、预警、分析、发布和调查;承担物价总水平涨幅运行情况对接和分析工作,并适时提出稳控物价政策建议;承担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牵头工作。

2.贯彻执行水、电、油、气、交通运输、教育、旅游、有线电视等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政策。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承担重要的公用事业、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管理工作,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按照定价权限开展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定调价工作。

3.负责全县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审核、汇总并按期上报常年定点调查品种、一次性调查品种、专题调查项目和中央规定直报品种的成本调查数据,研究分析成本变化原因,预测成本变化趋势;对列入我省成本监审目录和听证目录以及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但确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成本的专项调查和分析。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其它信息

办公地址:普安县盘水道民主街12号

办公电话:0859-723206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通信地址:普安县盘水道民主街12号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邮政编码:56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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