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林业局
1.负责全市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市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起草林业发展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
机构信息
地区: 兴仁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草局
标签: 兴仁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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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4:30-17:30
电话: 0859-6212050
地址: 贵州省兴仁市文笔路与环湖路交叉口东150米 邮政编码:562300
详细介绍

1.负责全市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市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起草林业发展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估。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和市绿化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3.负责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和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监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的贯彻落实,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执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年度利用限额。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执行国家、省和州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规定的物种保护工作。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和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5.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贯彻落实上级石漠化防治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贯彻落实上级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执行国家和省、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的实施。监督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参与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责;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贯彻落实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督促检查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情监测和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州级和市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州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全市林业、草原科技、对外合作和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林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加强林业科技推广及应用,加强林产品品牌创建及市场营销。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做好“放管服”改革及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1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职责调整。

1将原市农业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市住建局的风景名胜区管理、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市自然资源局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地质公园管理职责划入市林业局。

2将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局;将森林防火监测预警和火灾扑救职责、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市森林公安局不再保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3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入局机关。

17.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组织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督办、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脱贫攻坚、目标绩效管理、意识形态、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后勤保障、退休干部和“工、青、妇”管理服务、军民融合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管理、职称评聘、干部职工考核等工作;负责林业新闻报道、林业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州级、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的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开发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原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承担统计信息、检查、国有资产登记和管理和账务核算、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发展改革股

组织起草林业与草原规章制度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及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听证工作;负责林权纠纷调处和信访维稳、政法综治工作。指导政务服务及“放管服”工作。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措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等规定,负责林业政策宣传、助农扶农惠农政策咨询服务及林业系统普法教育;承担法律咨询工作。

三、造林绿化股

监督、指导国土绿化政策的贯彻落实,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起草石漠化防治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石漠化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林业产业建设。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计、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市绿化委相关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股

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落实,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承担全市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业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天然林资源保护和木材检查站、乡(镇)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林政专项执法检查。承担权限内征用、占用和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承担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造林实绩核查工作。监督管理公益林。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承担古树名木大树保护相关工作。起草野生动植物保护和人工繁育利用等规定、办法和发展规划,管理监督野生动植物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和野生植物采集、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管理股

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监督湿地保护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贯彻落实,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级以上重要湿地认定、湿地资源监测、评估。组织实施湿地保护、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国家级、省级、州级、市级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的相关工作。

六、灾害防治股

承担林业和草原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监督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的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和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单位负责人:王胜波

办公地址:贵州省兴仁市文笔路与环湖路交叉口东150米

办公电话:0859-621205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4:30-17:30

通信地址:贵州省兴仁市文笔路与环湖路交叉口东1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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