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兴仁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标签: | 兴仁市,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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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859-6210866;其余时间值班室有人值班(电话:0859-6211179) |
地址: | 贵州省兴仁市城南街道体育南路 , 邮 编:562300 |
兴仁市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二)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及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兴仁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及省、州相衔接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全市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兴仁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森林火灾、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的防治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工作和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拨和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发改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规划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做好“放管服”改革及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领域的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责调整。
1.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职责,市自然资源局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职责,市水务局的抗洪抢险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市农业农村局的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灾扑救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和火灾扑救职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的防震减灾职责、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市减灾委员会职责划入市应急局。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将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卫生健康局;将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工业和科学技术局。
3.将市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入局机关。
(二十)职能转变。市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兴仁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兴仁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森林火灾、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的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国家和省、州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国家、省、州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要求。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兴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编制兴仁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兴仁市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兴仁市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的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改局根据全市救灾物资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承担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兴仁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
一、机构简介:
兴仁市应急管理局由原兴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进行更名,属正科级行政机构。
负 责 人:刘 瑾
办公地址:贵州省兴仁市城南街道体育南路
通讯地址:贵州省兴仁市城南街道体育南路
联系方式:0859-6210866
邮 编:5623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其余时间值班室有人值班(电话:0859-6211179)
二、机关职能:
市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二)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及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负责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兴仁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及省、州相衔接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全市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兴仁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森林火灾、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的防治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工作和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州下拨和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开展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发改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规划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做好“放管服”改革及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领域的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市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法制、目标管理、政务公开、机关后勤、档案等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跨区域交流合作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研判、上报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系统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承担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法规授权的相关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及法制宣传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监督、评估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
(三)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汇总、报送和分转;组织拟订兴仁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兴仁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工作;执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水旱、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救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处置等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森林草原火灾防治、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提请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四)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建立全市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市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工作;拟订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处理;督促指导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承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监督、评估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监督指导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许可颁证工作;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工作。
(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股。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指导方案,执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