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自然资源局
兴仁市自然资源局机构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1号)和《中共兴仁市委兴...
机构信息
地区: 兴仁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标签: 兴仁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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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859-6212251
地址: 贵州省兴仁市东湖街道人民路 ,邮政编码:562300
详细介绍

兴仁市自然资源局机构概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1号)和《中共兴仁市委 兴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兴仁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党发2019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组建兴仁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第三条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调查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和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协助省、州级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措施办法。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动实施“多规合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等规划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承担市城乡综合规划审查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办法,提出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制定市级耕地保护工作方案,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地质矿产勘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地方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做好“放管服”改革及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责调整。

1.将原市国土资源局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农村局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局。

2.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划入州生态环境局兴仁分局;将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将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将自然保护区管理、地质公园管理职责划入市林业局。

3.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入局机关。

(十九)职能转变。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加强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划、标准、制度的落实,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各股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文稿、协调、信息、安全、保密、机要、文书档案管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军民融合、统计、扶贫开发、涉外行政许可等工作;负责党建、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财务、教育培训、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退(离)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设主任1名。

(二)法规股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进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工作;督促指导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执法人员培训;承担本局法律顾问工作;信访信访维稳工作。

设股长1名。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执行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规定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设股长1名。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设股长1名。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实施节约集约利用;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执行并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上报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设股长1名(局领导兼任)。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承担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上报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市级以上重点专项规划;定期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用性评价、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组织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规划办理及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全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及管理;负责全市总体规划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设股长1名(局领导兼任)。

(七)生态修复管理股承担国土空间修复调查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制定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设股长1名(局领导兼任)。

(八)地质勘查股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专项地质矿产勘查;提出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建议,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设股长1名。

(九)矿权管理股承担市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开展矿业权市场建设。调处矿业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和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实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设股长1名(局领导兼任)。

(十)测绘地理信息股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要项目;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开展测量标志保护和卫星遥感建设工作,统筹遥感影像应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贯彻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承担测绘项目备案工作;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开展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审核区域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开展高新技术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大数据管理工作。

设股长1名(局领导兼任)。

第五条 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9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兼职);股级负责人5名。

三、机构信息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方式

1)办公地点:贵州省兴仁市东湖街道人民路

2)办公电话:08596212251

3)通信地址:贵州省兴仁市东湖街道人民路

4)邮政编码:5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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