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兴仁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标签: | 兴仁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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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9)6216192 |
地址: | 贵州省兴仁市东湖街道市府南路; 邮政编码:562300 |
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指示和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及措施,领导和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分析形势,提出处理意见及应对措施;及时传达贯彻党委、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指示精神,并监督落实。
(三)组织侦办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和跨区域案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指挥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组织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承担国家安全工作职责,完成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卫任务。
(五)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等有关工作。
(六)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对看守所、拘留所、通制隔离戒毒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
(七)负责公安机关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国家赔偿工作及劳动教育、少年收容管教案件的审批工作。
(八)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开展禁毒工作。
(九)负责对网络的安全侦察和社会维稳工作。
(十)负责各种重大安全警卫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方案。
(十三)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负责全局各所、队、室的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培训、教育、抚恤表彰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人事、编制等工作。
(十五)负责对“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的打击取缔工作,依法收缴非法宣传品。
(十六)负责全市道路(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除外)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
(十七)指导全市消防工作,协助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十八)组织、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九)指导林业派出所的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参与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部门
兴仁市公安局设9个执法勤务机构、7个综合管理机构、3个监管场所、11个派出机构:
一、执法勤务机构
(一)情指中心(情报指挥中心、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视频侦查大队合署办公)
1.情报指挥中心(加挂兴仁市反恐怖指挥中心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掌握全市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和综合处理各类重大敌情社情动态、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等情报信息;协助局领导指挥、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重大警务活动及重要警务工作指挥调度;负责公安部实战指挥平台和综合情报信息平台的工作;规范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报警服务台等工作;承担市反恐怖指挥中心工作。
设主任1名、教导员1名。
下设正股级机构:科技信息通讯中队,设中队长1名。
2.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网络安全侦察和社会维稳工作;承担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情报信息收集和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3.视频侦查大队
负责视频侦查工作;
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下设正股级机构:一、二、三中队,分别设中队长、指导员各1名。
(二)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及涉及邪教犯罪案(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处置工作;负责政治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
下设正股级机构:侦察中队、文化保卫中队,分别设中队长、指导员各1名。
(三)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对保安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和保安公司的业务指导、管理。
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
下设正股级机构:内务管理中队、治安管理中队、案件侦察中队、内部安全保卫中队、户政管理中队、保安工作管理中队,分别设中队长、指导员各1名。
(四)特(巡)警大队
负责城区及周边地区的社会面巡逻防控和处警工作,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
下设正股级机构:一、二、三、四、五中队和内务管理中队,分别设中队长、指导员各1名。
(五)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刑事侦查、扫黑除恶、反恐怖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
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4名。
下设正股级机构:内务管理中队、重案侦察中队、刑事科学技术中队、有组织犯罪侦察中队、警犬中队、刑侦一中队、刑侦二中队、刑侦三中队、刑侦四中队、刑侦五中队、情报研判中队,分别设中队长、指导员各1名。
(六)兴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挂兴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牌子)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参与拟定城市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设局长(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副教导员1名。
下设正股级机构:车管所、内务管理中队、事故处理中队、秩序管理中队、城区交通管理中队、片区公路巡逻一、二、三、四、五中队,分别设所长(中队长)、指导员各1名。
(七)禁毒大队(加挂兴仁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禁毒工作,并承担市禁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组织对毒品案件的侦破,指导、协调对麻醉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负责毒品违法犯罪情报的收集、分析工作。
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3名。
下设正股级机构:内务管理中队、侦察中队,分别设中队长、指导员各1名。
(八)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承办经济犯罪案件。
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
(九)兴仁市森林公安局(挂兴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牌子)
负责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通、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负责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设局长(大队长)1名、副局长(副大队长)1名。
下设正股级机构:办公室(指挥中心)、刑事侦查大队、法制大队,分别设大队长(主任)、指导员各1名。
二、综合管理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负责综合协调市局各部门各警种业务;负责审核并起草重要文件;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负责督导部署重大事项的落实和目标管理工作,拟定局内部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负责开展公安工作相关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制定各类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预案;负责做好对内对外的新闻宣传报道和其他媒体宣传;音像、图像制作、分类、保存;多媒体汇报材料、图文宣传资料编辑、制作;负责会务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设主任1名、教导员1名、副主任3名。
下设正股级机构:综合管理中队、机要中队、科技信息通讯中队,分别设中队长、指导员各1名;档案室,设主任1名;宣传股,设股长1名。
(二)政工室
负责公安机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人事、警衔、培训、辅警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设主任1名、教导员1名、副主任1名。
下设正股级机构: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股、教育训练股,设股长(主任)各1名。
(三)监督中心(纪检监察室与督察大队合署办公)
1.纪检监察室
负责市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设监察室主任(副科级)1名。
下设正股级机构:审计股,设股长1名。
2.督察大队
负责市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四)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建设;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办理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设主任1名、教导员1名、副主任1名。
(五)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基础建设、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设主任1名、教导员1名、副主任1名。
(六)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
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七)山地旅游警察大队
负责山地旅游工作。
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
三、监管场所
(一)兴仁市看守所
负责看守所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在押犯罪嫌疑人及留所服刑人员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
下设正股级机构:狱侦中队,设中队长、指导员各1名。
(二)兴仁市拘留所
负责行政拘留所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被治安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人员管理工作,依法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
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
(三)兴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负责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工作,依法保障被强制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市禁毒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
四、派出机构
兴仁市公安局设11个派出所,负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1.城南中心派出所(城南、真武山派出所合署办公)
(1)城南派出所
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副所长兼交警中队长1名。
(2)真武山派出所
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副所长兼交警中队长1名。
2.东湖中心派出所(东湖、城北派出所合署办公)
(1)东湖派出所
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副所长兼交警中队长1名。
(2)城北派出所
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副所长兼交警中队长1名。
3.大山中心派出所(大山、波阳派出所合署办公)
(1)大山派出所
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副所长兼交警中队长1名。
(2)波阳派出所
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副所长兼交警中队长1名。
4.百德中心派出所(百德、马马崖派出所合署办公)
(1)百德派出所
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副所长兼交警中队长1名。
(2)马马崖派出所
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副所长兼交警中队长1名。
5.巴铃派出所。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副所长兼交警中队长1名。
6.回龙派出所。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副所长兼交警中队长1名。
7.屯脚派出所。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副所长兼交警中队长1名。
8.下山派出所。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副所长兼交警中队长1名。
9.潘家庄派出所。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副所长兼交警中队长1名。
10.新龙场派出所。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2名、副所长兼交警中队长1名。
11.鲁础营派出所。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副所长兼交警中队长1名。
五、其他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贵州省兴仁市东湖街道市府南路;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59)6216192;邮政编码:562300;负责人姓名: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