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三都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标签: | 三都县,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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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早上:9:00—12:00 下午:1:0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
电话: | 0854-3921006 |
地址: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三合街道水书广场西区A4号楼4楼 邮政编码:558100 |
(一)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拟定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二)承担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职责,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三)拟订工业行业规划、执行有关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工业、工业化信息化融合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领域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有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工业和信息化融合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编制工业领域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上级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六)贯彻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国家、省、州、县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工作。
(七)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储存安全的监管;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八)组织拟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布局;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工业园区发展;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九)贯彻落实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类财政性资金。
(十)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监督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管理及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拟订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担中央、省、州驻县企业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帮助并指导拟上市企业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煤炭生产和煤炭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县煤炭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督促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的矿井;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协调煤炭行业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煤炭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相关证照的发放和监督工作;负责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炭安全生产、电力供需保障和运行监管等相关工作,接受上级能源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十三)负责指导工业、信息化和商贸领域行业协会工作。承担企业法律顾问执业指导工作。
(十四)管理省州财政下拨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负责中小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定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外贸出口、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国内外贸易、民族贸易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县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国内外贸易发展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六)研究提出并指导全县流通体制改革,执行商品市场建设管理政策;协调指导商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国内贸易和民族发展政策,打破市场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政策,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十七)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成品油、餐饮服务、商业、外经贸、特质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拟定全县商贸、物流和服务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负责县内外贸易商品的流通管理与协调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管理和规范批发、零售、免税商店、餐饮服务、商品展销、拍卖、典当、组拼、再生资源回收、旧货市场等商业和服务业;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源与重要生活资料的流通管理。
(十九)按有关规定,指导做好进出口经营管理、国际贸易相关企业和境外驻县经贸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拟定适应我县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服务贸易工作。
(二十)组织并指导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政策,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机制;协调国家部门进行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协调国内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二十一)协调指导全县利用外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的有关政策,依照授权核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事项变更,负责外经贸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二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等系统人才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规划,配合有关部门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和上岗职业资格考试及认证工作。
(二十三)负责指导全县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二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十六)职责调整。
1.将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反垄断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将原县商务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工信局。将县商贸物流中心调整由县工信局(县商务局)管理。
3.将原商务局食糖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4.将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5.将县工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
(二十七)职能转变。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扎实推进供给侧改革,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努力构建具有黔南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相关惠企政策,努力解决企业困难,做强做优企业,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十八)职责分工。县工信局(县商务局)负责煤矿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煤矿安全的日常检查工作,煤矿违法开采的查处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事故发生后的救援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