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长顺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标签: | 长顺县,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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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协分离;健立并逐步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加强传染病防治、监测;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送养结合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物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建议。
(九)落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负责拟订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卫生健康人才政策。
(十一)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国家卫生县城、国家、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等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提出加强全县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十五)负责贯彻实施《中医药法》,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的工作安排部署;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以及中西医结合等业务指导;组织拟订全县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毕业后教育、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参与制定全县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长顺中医药民族医药振兴发展的政策建议和落实措施;牵头组织民族民间医药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和提高工作;牵头组织中医民族医药资源普查、民族医药保护发展、中医药推广应用、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医疗事故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责调整。
1. 将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二十一)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长顺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健、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院健康基本公共服务等均等化、惠普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