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福泉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标签: | 福泉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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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注:周末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4-2222882 |
地址: | 贵州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邮政编码:550500 |
贵州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机构简称: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主要负责人:刘盛富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金山办事处金钟路
联系方式:0854-222288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注:周末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854-2222882
电子邮箱:fqshbj@163.com
通信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邮政编码:550500
职能职责
一、业务工作方面
(一)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方面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1.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授权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2.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措施,综合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环境污染防治监管方面
1.负责实施管理节能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贯彻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参与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2.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3.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4.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5.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的措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与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6.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和综合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7.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领域的环境安全生产工作。
(四)生态环境质量方面
1.配合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检测站点设置。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承建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本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
(五)生态环境行业发展方面
1.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2.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发。
二、自身建设方面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以党支部“三会一课”和班子理论学习为抓手,坚持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带动全分局干部职工加强学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求真务实,大力推行调研之风,切实破解难题、维护好群众环境权益;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团结协作,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州局党委的授权下,落实好“三重一大”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局州党委的领导、指导下,鲜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突出事业为上、以事择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统筹选用管带育,系统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打造生态环境铁军。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局班子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选准配强基层党支部书记,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生态环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和问题解决方案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5. 加强作风建设。坚持预防和惩戒相结合,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持有风必纠、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紧盯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和重要时间节点,严惩严治突出作风纪律问题;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一案一整改”工作,坚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肃纪、以案促教。
三、其他工作方面
1.积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在州局和福泉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指导下,协调督促市域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2.按照中央、省、州、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开展环境保护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大排查,防止线索积压、叠加、流失,确保环境保护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3.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军民融合发展环境,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努力开创军民融合发展新局面。
4.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5.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6.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