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网上办事大厅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具体信息如下: 一、线上服务平台 贵州政务服务网(黔南州分厅)‌ 办理事项:应急预案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行政处罚等‌ 网址:htt...
服务信息
分类: 办事大厅 > 企业办事
所属行业: 环保
地区: 都匀市
办理流程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0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

地址:贵州省都匀市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福利院对面)

电话:0854-8256278  0854-8253058(仅传真)

邮编:558000

电子邮箱:qnzsthjj@163.com

新浪微博:黔南州生态环境局

乘车路线:12路、16路、28路在南州国际站下车,沿外环东路向黔南州福利院方向步行10分钟;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办事事项列表
1、应急预案备案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备案
3、对辐射工作单位未在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中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4、对涟江流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禁养区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或者从事其他畜禽养殖活动的行政处罚
5、对核设施营运等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行政处罚
6、对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7、对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造成核与辐射事故的行政处罚
8、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送交贮存、处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放射性废物管理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10、对未按照规定对托运的放射性物品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1、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规定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2、对在涟江流域内向岩溶暗河出入口、消水洞、洼地倾倒垃圾、渣土、矿渣、固体废物和排放污水等的行政处罚
13、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或者发现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未如实报告的行政处罚
14、对托运人、承运人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未按照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报告事故的行政处罚
15、对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6、对托运人未按照规定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备案的行政处罚
17、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未对核设施周围环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浓度或者核设施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总量实施监测,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监测结果的行政处罚
18、对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未按规定对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行政处罚
19、对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记录的处罚
20、对单位拒不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21、对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处罚
22、对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的处罚
23、对接受审批部门委托的排污许可技术机构弄虚作假的处罚
24、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处罚
25、对未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处罚
26、对违反《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处罚
27、对第三方在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具有重大过失,造成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处罚
28、对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29、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行为的处罚
30、对超过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处罚
31、对违反《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
32、对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行政处罚
33、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34、对重点排污单位等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行政处罚
35、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 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 审核中弄虚作假等行为 的行政处罚
36、对排污单位未申请或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7、对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38、对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
39、 对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40、对未依法备案环境影响 登记表的行政处罚
41、对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42、对建设过程中未同时实施审批决定中的环保措施的行政处罚
43、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44、对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行政处罚
45、对从事技术评估的技术单位违规收取费用的行政处罚
46、对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47、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48、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49、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50、对在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
51、对在湿地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的行政处罚
52、对在国家森林公园内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
53、 对在水产苗种繁殖、栖息地从事采矿、排放污水等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行政处罚
54、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 或者在接受水污染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55、对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56、对违规设置排污口的行政处罚
57、对违法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58、对违规建设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的行政处罚
59、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60、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1、对不按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2、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
63、对被责令改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4、对拒不接受大气污染监督检查或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65、对拒不接受消耗臭氧层物质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66、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7、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行为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68、对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9、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行政处罚
70、对在禁燃区内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71、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锅炉的行政处罚
72、对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73、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74、对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 系统的行政处罚
75、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76、对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 械的行政处罚
77、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78、对干洗、机动车维修未设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行政处罚
79、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行政处罚
80、对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政处罚
81、对应当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单位无使用配额许可证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政处罚
82、对向不符合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
83、对未按照规定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行政处罚
84、对未按照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回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85、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直接向大气排放的行政处罚
86、对从事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的单位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87、对拒不接受噪声污染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88、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89、对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行政处罚
90、对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环境噪声超标的行政处罚
91、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噪声污染治理任务的行政处罚
92、对拒不接受固体废物污染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93、对拒不接受医疗废物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94、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5、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96、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政处罚
97、对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的行政处罚
98、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9、对无许可证、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100、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具体信息如下:

一、线上服务平台

贵州政务服务网(黔南州分厅)‌

办理事项:应急预案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行政处罚等‌
网址:http://zwfw.guizhou.gov.cn/bmqjd.do?ocode=009820873&areacode=522728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官网‌

提供政策文件查询、项目环评公示、环境质量信息发布等功能‌
网址:https://www.qiannan.gov.cn/zwgk/zdlygk/sthj/

移动端服务‌

通过“贵州人社APP”“掌上12333”等办理部分业务‌
二、线下服务窗口

办公地址‌

都匀市匀东镇旗山大道中段(州市一体化政务大厅)‌
惠水县涟江街道上马路179号(州生态环境局惠水分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重点业务办理

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如罗甸县博诚医院、长顺县钙基材料项目等)‌

环境执法‌

对违法排放污染物、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行为的处罚‌

环境投诉‌

通过12369环保投诉热线或官网“互动交流”平台提交‌
四、咨询与监督
业务咨询‌:0854-6281615(州生态环境局)‌
环境投诉‌:0854-6281726‌
监督电话‌:0854-6281615‌

(注:部分业务需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或“贵人服务APP”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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