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黎平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
机构信息
地区: 黎平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标签: 黎平县,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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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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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德凤镇城北行政区,邮政编码:557300
详细介绍

黎平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知识产权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做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药品监督管理、盐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按权限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竞争政策,推动国家、省、州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指导县内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开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黎平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做好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产品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拟订县级地方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州级标准工作,组织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七) 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对外转让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注册管理。按规定监督实施注册管理制度,严格注册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

(二十三)按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生产和经营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五)指导乡镇(街道)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二十六)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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