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岑巩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标签: | 岑巩县,市场监督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855-3578268 |
地址: | 贵州省岑巩县㵲水街道新兴大道189号岑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557800 |
岑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实施上级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知识产权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体系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相关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县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外(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权限负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工作。
(三)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依法授权对垄断经营和垄断协议、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等执法监督。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行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规范取缔无照经营和查处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岑巩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县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送制度。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查处制售假冒食品违法行为。
(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实施执业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制度。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十)负责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组织拟订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监督相关行业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保护利用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实。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
(十四)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市场监督执法工作。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七)职责调整情况
1.将县发展改革局及下属单位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县教育和科技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十八)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推广、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 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的分工。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食盐专营工作,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
5.与县发展改革局的分工。相关价格的行政管理职责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相关价格的执法职责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