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机构信息
地区: 镇远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标签: 镇远县,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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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855-5716779
地址: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小田溪好美溪上,邮政编码:557700
详细介绍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行政审批和许可工作。负责涉及市场监管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完善市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六)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职责。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主体资格及其直销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依法对涉车行业产品质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微型企业工作。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工作规划,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和微型企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商)品召回制度;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产品质量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承担提高市场执法能力、各类市场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九)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涉及市场监管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十)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按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引导市场主体争取驰名商标,推荐省、州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指导企业做好品牌建设,保护企业成立自主品牌和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推进区域品牌发展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计量对比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等工作。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六)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和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重大知识产权活动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应急处置、舆情监测。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责调整

1.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2.将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承担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4.将县教育和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局)承担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5.将县市场监管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十三)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国内省内提高全县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整合资源、优化流程,提高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申请受理点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条件限制政策,降低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门槛,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宣传推广,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二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杨权

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855-5716779

邮政编码:557700

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小田溪好美溪上

邮箱:zysjj5716779@126.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镇远县内可乘3路到云龙洞景区站下车,前行100米左右即可到达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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