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州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州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州政府及州政府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州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州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
(三)协助州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州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四)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直各部门发送州政府的文电;办理州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请示、报告州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州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州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州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报州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围绕州政府中心工作和州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指导州应急局做好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跟踪落实州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调指导全州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好州政府领导现场处置应急事件的协调服务工作。
(八)督促检查州政府各部门、各县(市)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决定事项及州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州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九)组织、协调、推进全州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管理监督工作。
(十)负责收集、整理并向省政府办公厅及州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政务信息;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指导全州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负责全州外事、港澳事务的办理,处理和协调重大涉外事件。负责州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三)负责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州政府公务接待服务工作。
(十四)管理州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十五)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办理州委、州政府、州政府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责调整。
1. 将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州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的职责划入州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州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2. 将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职责划入州司法局,不再保留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3. 将州国防教育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州委宣传部,不再保留州国防教育办公室。
4. 将州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管理职责划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州委统战部。不再保留州外事侨务办公室。
5. 将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及州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办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6. 将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州金融工作办公室,不再保留作为事业机构设置的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