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松桃苗族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转播、旅游等各项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转播、旅游等事业...
机构信息
地区: 松桃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标签: 松桃县,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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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贵州省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九龙西路, 邮编:554100
详细介绍

松桃苗族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转播、旅游等各项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转播、旅游等事业及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归口并统筹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转播、旅游等各项事业及产业,促进各项事业及产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按要求开展好各种对外交流活动。

(三)对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转播、旅游等方面的资源进行普查、保护、开发,使资源优势变为发展优势,积极为打造文化大县、实施旅游富县战略、使我县变为武陵山区经济强县创造条件。

(四)积极申报、争取、实施好各种项目,不断改善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转播、旅游等方面的硬件条件和发展环境,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五)坚持党的文艺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文学艺术工作,指导文学艺术团体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努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努力为人民大众服务。

(六)指导基层文化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让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以来的文化成果;挖掘、保护、发展优秀的地方民族文化,指导和帮助民族民间演艺团体较好地走进市场,宣传和推介我县优秀的民族文化资源。

(七)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加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不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加大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力度,积极引导文化市场向文明、健康、和谐、繁荣的方向发展;加大对以网吧、电子游戏等为重点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依法保护好未成年人。

(八)归口管理文物市场,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和查处各种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按管理权限对文物对外交流活动进行审核和管理;审核县级文物保护维修方案,管理监督文物维修及资金使用,负责全县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投入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历史文化名镇(村)民族村寨、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保护和规划。

(九)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十)统筹发展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落实《全民健身纲要》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指导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展青少年体育事业;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和壮大业余体育训练基地,指导和监督各种体育项目标准的达标;发展民族体育事业和开发民族体育项目,指导协调各种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竞技体育项目的设置。

(十一)组织各种重大体育竞赛和体育活动,加强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的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团体资格的审查,指导县老年体协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青少年宫、文体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影(歌)剧院等的建设,对有关组织或个人开办的博物馆、陈列室进行审核和管理,按要求做好国家公共场馆的免费对外开放工作。

(十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三贴近”原则,宣传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定、重大工作部署,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好务。

(十四)负责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视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五)拟定并实施全县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和实施方案,开展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推广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

(十六)负责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做好旅游业统计、旅游信息发布和旅游信息化工作;协调和指导休闲度假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景区(点)旅游、乡村旅游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A级景区、国内(国际)旅行社、星级酒店等方面的申报、评定、复核工作;认真做好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娱乐场所、旅游餐饮、旅游购物、旅游住宿等方面的前置审批工作;规范管理全县景区(点)、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旅游定点单位。

(十七)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经营者的行为,指导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十八)拟定并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县旅游工作,开展全县旅游教育和人才培训,建立并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评审制度,指导旅游协会及其他旅游行业组织开展业务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九)协助规划部门对旅游规划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指导、审核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及重点景区(点)的规划实施及开发建设。

(二十)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转播、旅游等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加强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的推广,不断提高事业发展和产业培训的科技含量,不断促进各项事业和产业实现新的发展。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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