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沿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标签: | 沿河县,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早上8:30--12:00 下午14:30--18:00 |
电话: | 0856-8220749 |
地址: | 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大楼旁 ,邮政编码:565300 |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一、政治建设方面
1.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实施经济社会管理活动,积极主动将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政令,转化为对经济社会管理的部署安排和工作活动,转化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方法创新,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果。
3.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绝对领导,发挥好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认真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4.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带头落实“四个责任”,管好用好“六大阵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
二、业务工作方面
5.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规范性文件。
6.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制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和县级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使用。
7.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负责房地产行业资质审核及相关行政许可,指导房屋交易、租赁管理、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及白蚁防治、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开发利用工作。
8.负责全县建筑业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建筑业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承担建筑市场准入及相关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县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消防设计、消防审查与验收等工作。
9.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处理工程计价争议及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10.协调指导县城区城市环线、主干道、大型公益设施、重点公共场所、跨区的重要设施等项目建设。
11.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小城镇(示范小城镇)建设、传统村落保护、村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
12.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13.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14.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技术培训工作;组织行业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
15.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6.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时、高质完成本部门的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17.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自身建设方面
18.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执行标准,履行程序,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
19.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党的建设成效推动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见到实效。
20.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主动担当、积极作为。
21.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勤政、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干部队伍。
四、其他工作方面
22.扫除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
23.学习贯彻习主席重要讲话精神,正确把握和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24.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2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