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沿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标签: | 沿河县,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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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储备和紧急调度。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土地政策的实施办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和非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有关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任务。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统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实施重点项目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协调推进金融机构、政府、企业双边或多边项目融资合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核准或审核上报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引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
(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对外区域合作交流。研究拟订对外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建议;建立与周边区县、经济区区域合作常态化机制,负责对外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统筹协调;协助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有关工作。
(八)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化肥、食盐、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负责生态文明建设、节能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节能监察执法有关工作。
(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
(十二)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十三)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有关能源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协调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转报、申报、审批或核准能源建设项目。协调推进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负责拟订重要能源储备规划、储备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和提出重要能源收储、动用建议;负责全县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粮食购销、地方储备粮食管理计划。负责制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和地方储备粮食总量规模、网点布局方案。按规定对粮食质量、收购及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汇总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组织研究提出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研究拟订全县军民融合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和有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政策制度及标准规范等建设。
(十六)负责汇总全县国防动员发展总体需求,组织研究提出全县国防动员潜力资源、新域新质、网信数据、训练演练、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和涉及党委、政府部分负责事项的综合协调、督导实施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协调做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及军事设施保护等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并督促实施;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十八)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大数据、云计算及网络通信发展战略及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拟订全县信息化(除“两化融合”)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大数据发展(除电子信息制造业外)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统筹全县数据,资源建设和管理,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除电子信息制造业外)和行业管理应用,提出推广应用、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统筹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开放,促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应用,推进“智慧沿河”建设。
(二十)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动大数据、信息化(除“两化融合”)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指导全县通信业发展及通信保障工作,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及大数据产业、信息产业发展应用;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和指导大数据、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企业参与重大交流活动及区域性合作;组织开展各类大数据、信息化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责调整。
1.县农业农村局的科学技术相关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加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局。
2.县工业和商务局的数据资源管理、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除电子信息制造业外)、信息化(除“两化融合”外)等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加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