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德江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标签: | 德江县,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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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早上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
电话: | 0856-8525374 |
地址: | 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安化街道红旗路, 邮政编码:565200 |
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医疗保障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仁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123号)和《中共德江县委 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德江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德党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德江县医疗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简称县医保局),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县域内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
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或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责调整。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单位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原县卫生计生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二)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单位地址:德江县安化街道红旗路;联系电话0856-8525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