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农业农村局
德江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仁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123号)和《中共德江县委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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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德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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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江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仁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123号)和《中共德江县委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德江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德党发〔2019〕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德江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德江县科学技术局牌子。

第三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起草全县农业农村有关制度和规定,指导、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制度制定。

(二)负责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性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组织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和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规模、方向建议,提出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和农田水利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助管理县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基金等。

(十四)负责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五)负责全县科学数据汇聚、管理、应用和共享开放。编制县级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六)负责牵头开展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七)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开展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开展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八)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交流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信息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职责调整。

1.将原县农牧科技局的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2.将原县委政研室的指导农村改革实验区工作有关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3.将原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4.将原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5.将原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6.将原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7.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二十二)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德和人才强县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加大科技投入,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实行科研项目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政府部门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逐步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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