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印江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标签: | 印江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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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电话: | 0856—6222262 传真号码:0856—6227621 |
地址: | 贵州省铜仁市印江自治县泉州商贸城(二楼), 邮编:555200 |
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及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引进中国外、境外人员在本地就业管理工作;拟订就业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农民工工作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技能鉴定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拟订全县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学校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七)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八)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印(回印)工作或定居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表彰奖励有关制度,承办表彰奖励具体事宜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县机关工勤人员招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十)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层次人才评价、选拔工作;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二)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及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政策;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四)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五)按规定承担外国人来华工作有关事项。
(十六)承办自治县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