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印江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标签: | 印江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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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
电话: | 0856-6233631 |
地址: |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峨岭街道梵净山中路414号 邮政编码:555200 |
印江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起草农业农村相关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指导、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景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风险评估。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规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组织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农机组织服务、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负责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培育发展农机示范基地;负责农机产品的质量调查和监督检查,受理农机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协调解决农机产品质量服务。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十五)负责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助管理县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基金等。
(十六)负责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七)负责全县科学数据汇聚、管理、应用和共享开放。编制县级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八)负责牵头开展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开展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开展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二十)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交流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职责调整情况。
1.将原县农牧科技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原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等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2.将原县农牧科技局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印江分局,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草原防火和防震减灾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知识产权管理和专利执法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二十四)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等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印和人才强县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加大科技投入,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实行科研项目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政府部门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逐步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