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对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承担在印江县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
机构信息
地区: 印江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标签: 印江县,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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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08:3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856--6231511
地址: 贵州省铜仁市印江县龙津街道文昌路171号 邮政编码:5552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对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承担印江县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转业士官、复员士官、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负责规划和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的建议。

(四)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印江县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全县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负责协调有关方面提出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规划的建议。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推荐全国及列入全省、全市和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县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信息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职责调整。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三)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对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印江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职能:做好优抚对象抚恤优待、退役军人安置、烈士褒扬等退役军人工作。机构设置:

一、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单位党的建设、政务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安全生产、禁毒、环保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制定单位工作计划,起草各类综合性文件,负责文件收发、传阅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领导参加会议、活动的对接、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局务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印工作;负责拟定单位各种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并做好检查、督促、落实等工作;负责做好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节假日值班安排;负责单位经费的计划、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办理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工资等财务工作;负责单位办公用品的购置、保存、领取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单位公务车辆运行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单位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工作;负责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单位干部政治业务学习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移交安置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监督指导和承担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负责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拟定移交印江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士官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服务管理工作;拟定移交印江县的离退休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印江县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离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复员士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普法宣传等工作;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三)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综合服务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军供保障及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定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和全国、全省、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推荐工作;承担烈士的审核和事迹编撰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负责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国、省级和市级双拥模范(先进)县的评比推荐命名表彰活动。组织开展双拥宣传和调查研究。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二)烈士陵园管理所。协助宣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公祭等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日常维护;协助研究拟定全县烈士纪念设施长期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革命英烈、烈士文物、史料的收集、整理及展览;负责烈士墓维护管理、革命烈士文物档案建立与保管工作;负责爱国主义、革命传统等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悼念和公祭革命英烈教育活动;负责辖区内革命英烈光辉事迹的宣传、革命历史遗址的修缮等工作;负责烈士家属提供相关服务;负责社会各界人士及旅游参观人员缅怀凭吊、公祭革命英烈、烈士祭扫等宣传接待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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