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办法、制度和标准。 (二)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
机构信息
地区: 石阡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标签: 石阡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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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856--7622080
地址: 贵州省石阡县泉都街道佛顶山大道北路10号 邮政编码:555100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办法、制度和标准。

(二)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三)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和县级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使用。

(四)指导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协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危险房屋安全管理及白蚁防治、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开发利用工作。

(五)指导建筑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建筑业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承担建筑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消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县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担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消防验收监督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推广工程建设标准通用设计图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处理工程计价争议;负责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监督检查,指导并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八)指导镇(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小城镇及重点镇建设。

(九)指导全县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综合执法、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全县城市综合执法、城市管理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全县城市综合执法、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研究、推广先进的城市管理科学技术及管理模式;指导、监督、考核全县城市综合执法、市容秩序、渣土运输、户外广告设置及智慧城管运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全县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参与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立项、设计方案的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及依法办理燃气行业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制定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及维修养护实施计划;承办市政设施维护、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预决算的初审和工程的招标、验收工作;督查所属单位做好市政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市政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监督全县环境卫生管理业务工作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十五)承担组织建设和管理城市道路责任。负责会同城市规划、公安交通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并经批准实施。负责县城规划区临时破挖、占用道路项目的管理,对城市道路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水、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实施许可,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十六)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十七)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十八)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十九)配合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二十)承担城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管理。对未按规定进入城区的超长、超重、履带车等交通运输工具损毁城市道路和运输货物在城区道路泄漏、遗撒有碍市容的行为实施处罚。

(二十一)承担县城区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区路灯设施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路灯、景观照明新光源等绿色照明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路灯节能、光污染控制等工作。

(二十二)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对燃气供应、燃气设施安全运营和行业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三)负责跨区域执法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组织全县城市管理及城市综合执法专项行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二十四)负责本系统相关事项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负责电子政务和档案工作。

(二十五)指导本系统行业社团工作;负责行业技术培训工作;组织行业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

(二十六)承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七)职责调整

1. 将城乡规划及规划执法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局。

2.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3.将原城市管理局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将县公安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56--7622080

通讯地址:贵州省石阡县泉都街道佛顶山大道北路10号

邮政编码:555100

联系人:田光乾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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