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碧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标签: | 碧江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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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
电话: | 0856-3911880 |
地址: | 铜仁市碧江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B区2楼212室,邮编:554300 |
铜仁市碧江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铜仁市碧江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铜仁市委办公室、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碧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铜仁市碧江委、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铜仁市碧江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铜仁市碧江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碧江区卫生健康局的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职责划入区民政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将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工作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民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我们拟定了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监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活动,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统筹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
(四)组织研究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的审核和申报工作。公布全区行政区划代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区内、区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全区范围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五)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审核公益性公墓的设置许可。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区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依法对全区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开展筹集善款、慈善救助、公益援助等社会捐赠活动;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不断完成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与区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铜仁市碧江区行政区划图。
第八条 区民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区划地名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新闻宣传、信息管理、资产管理、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研究、分析全区民政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调处理有关民政工作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督促指导全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管理服务、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研究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区内、区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全区范围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区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全区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项目的谋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工作。
(三)综合执法监督科(政策法规科、社会组织管理科)。承担全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和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承担全区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监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活动,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四)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级财政下达和市级、区级财政预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管理工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五)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承担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措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政策。依法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定全区福利彩票管理政策,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六)老龄工作科(养老服务科)。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
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十条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3名股级领导由副局长兼任,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十一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2024年6月18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0856-3911880
碧江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陈根毅
信函:铜仁市碧江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B区2楼212室,邮编:554300
地址:铜仁市碧江区为民服务中心6号楼B区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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