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碧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林草局 |
标签: | 碧江区,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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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6-5222498 |
地址: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街道凉湾村碧江区为民服务中心二号楼6层 邮编:554300 |
铜仁市碧江区林业局(以下简称区林业局)是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由区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区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区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本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三)负责本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收征用和临时占用手续。
(四)负责监督管理本区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监督管理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区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查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本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本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本区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本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测报、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等事项。必要时可提请区应急指挥机构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本区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市、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对外合作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责调整。
1.将原区林业局除划入区自然资源局外的职责,以及原区农牧科技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原市国土资源局碧江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划入区林业局。
2.将森林防火相关职责、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划入区应急管理局,将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区自然资源局。
3.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区林业局。
(十七)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组织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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