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碧江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标签: | 碧江区,生态环境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6-5223253 |
地址: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街道凉湾村碧江区为民服务中心主楼4层 邮编:554300 |
根据《铜仁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铜委办字〔2019〕48号)文件精神,撤销碧江区环境保护局,组建铜仁市生态环境局碧江分局,正科级,为铜仁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于2019年7月18日正式挂牌。
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区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及相应的控制指标;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声、气等各类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预警及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监督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三)承担落实区政府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制定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各单位、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全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排污费安排管理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调、报批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和推广强制性清洁生产。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承办区人大、区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及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全区生态乡镇、村和生态农业建设提供指导。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相关规划、计划,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全区核安全、辐射环境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和安装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制定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参与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工作。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和项目管理工作;参与涉外环境保护事宜。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