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威宁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标签: | 威宁县,生态环境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
电话: | 0857-6222328 |
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会展中心铂宫商务大厦8楼 ,邮政编码:553100 |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威宁分局主要职责。在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下,承担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在省级下放及市级授权的权限范围内承担部分生态环境许可具体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威宁生态环境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办文、办会和后勤管理等日常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党建、群团、人事、财务管理等工作,协调和配合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
2.规划环评股。在省级下放及市级授权的权限范围内承担生态环境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担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县内履约等工作。
3.大气污染防治股。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县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承担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实施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拟订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措施。
4.水污染防治股。监督实施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承担全县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辖区内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承担断面水质监管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土壤污染防治股。监督实施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开展全县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