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威宁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标签: | 威宁县,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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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威宁自治县委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自治县医保局)是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自治县医保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疔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执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完成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责调整。将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自治县发展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自治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划入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与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自治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调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四)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第四条 自治县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访、应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安全、保密等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绩效、本局离退休干部管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规章制度,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行政复议,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工作。承担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和县属困难企业离休人员及其遗孀医疗待遇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医疗救助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及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单位名称:威宁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负 责 人:张植江
办公电话:0857-6223455
转诊电话:0857-6235046
投诉电话:0857-6232696
投诉邮箱:wnxylbzj@163.com
邮政编码:5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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