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威宁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
标签: | 威宁县,审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7-6222045 |
地址: | 贵州省威宁县海边街道凤山大道行政中心C区308 邮 编:553100, |
威宁自治县审计局机构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条例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包括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在全县的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驻省(市)机构及其国有资产;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承担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参与行政复议,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和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按照省委关于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有关规定,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对人财物管理相关工作依法领导和业务监督,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