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经报县委县政府同意,...
机构信息
地区: 威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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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威宁县,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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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经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自治县发改局)有关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二)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三)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四)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相关职责划入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

五)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六)自治县商务和粮食局的粮食管理职责划入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七)增加“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按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职责

(八)增加“结合部门职责,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职责。

二、职责分工

(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专业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与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做好上报上级核准备案的能源投资项目工作。上报上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的能源投资项目,由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上报,上报前征求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上报上级能源部门核准备案的能源投资项目,明确规定由级投资主管部门申报的,由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审核上报,其余由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上报。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按权限核准备案能源投资项目,核准前征求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权限核准备案能源投资项目,核准前征求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意见。权限内水电项目竣工验收由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与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三)与自治县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内设机构调整

撤销综合股、产业股、以工代赈办、PPP项目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股、价格管理股、价格监测调控股;新设立办公室(机关党建办)、社会发展股、农村经济股、环资股、规划和产业发展股、物价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国民经济动员)

四、内设股室职责

(一)办公室(机关党建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目标绩效管理、机关财务、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党建、机关离退休干部、机关内部“工、青、妇”群团组织等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机关党建办主任。

(二)投资股。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牵头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统筹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民航、邮政)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邮政运行状况,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牵头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铁路、民航发展专项规划,按规定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向金融机构推荐申贷项目,牵头组织中央及省财政性建设投资、项目申报;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推进金政企项目融资合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报等工作;落实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及制度建设;落实证券业、保险业发展规划和对外开放政策。负责铁路、公路、机场、水运、市政建设、城镇供排水、政法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特色小集镇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可研批复、核准、备案、资金申报及项目调度工作;承担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计划草案编制、项目谋划等方面工作。指导PPP项目项目谋划和实施,负责民间投资项目。

(三)社会发展股。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负责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社会发展项目的可研批复、核准、备案、资金申报及项目调度工作;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服务业、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状况,提出发展服务业、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规划、计划并统筹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大健康产业发展、产业和民生工程等方面的工作。

(四)农村经济股。研究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监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态势,跟踪研判趋势性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拟订土地政策实施办法;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区域经济协作;负责以工代赈项目协调实施;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协调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对口帮扶相关工作。负责草海综合治理事宜。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农业项目的可研批复、核准、备案、资金申报及项目调度工作。承担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对应省农村经济处、地区处、区域经济处,市农村经济科、区域经济科、西开办。

(五)环资股。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生态文明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以及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推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提出环境保护政策建议;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县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节能“双控”目标考核和长江经济带有关工作。负责垃圾污水等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项目的可研批复、核准、备案、资金申报及项目调度工作。

(六)规划和产业发展股。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承担有关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安排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申报上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并监督实施。综合分析对外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对外开放及利用外资的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利用对外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备选项目。拟订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具体措施,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监测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情况;落实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推进区域合作交流工作,做好区域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经济合作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内陆开放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内陆开放相关工作;承担重点生态功能区、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工作及“一带一路”工作。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工业化进程的综合性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规划重大产业基地和重大工业项目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矿产资源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规划能源重大项目的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能源资源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动态,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计划;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示范工程;统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负责能源开发与利用、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负责产业发展项目的可研批复、核准、备案、资金申报及项目调度工作。

(七)项目管理和法规股。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概算调整的审核批复、竣工验收、后评价、政府投资项目调度、民生实事及企业投资项目事后监管等工作。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依法行政、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普法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指导和综合协调全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全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跟踪、评估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的问题;统筹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有关问题的建议。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信用体系改革工作,研究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制定全县社会信用体系中长期规划,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和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库建设有关工作;承担营商环境及“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对应省项目处、政策法规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财政金融处,市经济体制改革科、市政策法规科、服务业科、项目科。

(八)国民经济综合股。承担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等工作;监测分析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开展经济运行等调控政策评估,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总体产业安全战略政策建议;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生产要素的紧急调度和总量平衡;分析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建议。

(九)物价股。负责省市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及全县价格政策的落实工作;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对全县重要商品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工作;负责对全县范围内重要商品和主要经营性服务收费的价格调研;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及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依法清理整治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按照《贵州省定价听证目录》组织价格听证;负责全县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应急成本调查、专项成本调查工作。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在非常时期对重要商品价格波动情况开展调查、预警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按照省市要求做好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

(十)粮食和物资储备股(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做好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应急保障工作,指导和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和国有粮食企业搞活粮食流通工作;研究提出粮食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组织实施粮食战略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制度及办法的拟订工作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储备粮油的总体布局、规模、收购、储存和动用县级储备粮建议,研究和做好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的审核,督促指导轮换工作的实施;承担粮食储备和流通统计工作;承担驻威部队军粮供应保障工作,指导军粮供应网络和供应队伍建设。监督检查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好政策性粮食清查及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社会粮食购销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管,并负责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的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承担所属粮食储备单位和行业领域粮食流通、加工、存储等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并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归口上报工作。组织和研究全县粮食流通(市场体系)、加工、粮食储备等粮食安全保障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研究指导粮油质量监测检测体系和粮食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有关标准、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提出粮食基础设施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粮食项目资金的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产业经济、仓储设施情况及仓储项目建设投资的归口统计上报工作国有粮食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报表的网络直报

五、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一名)。

六、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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