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纳雍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标签: | 纳雍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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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教育公平。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学校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规划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科技工作。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科技投入经费,参与规划实施教育基建项目投资和教学设施设备投资;监测全县教育、科技投入经费、助学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全县教育的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七)指导全县教育科技系统党的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八)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育科技系统人事、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体制改革和管理,负责教育科技系统编制管理工作。
(九)做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的招生考试工作,为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指导服务。
(十)贯彻落实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措施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
(十一)统筹推进创新体制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二)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三)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四)负责全县科学数据汇聚、管理、应用和共享开放。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保障。
(十五)编制县级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协调参与国际国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十六)组织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七)牵头开展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开展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开展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拟定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定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水平科学家、团队吸引聚集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定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承担外国人来华工作的有关事项。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领域的科技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二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