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根据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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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纳雍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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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根据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参与拟订和调整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承担管理价格调控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以及省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项目、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用外汇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核准和审核上报外商投资项目。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相关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

(八)根据权限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重要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发展战略、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负责生态文明建设、节能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根据职责和权限负责能源项目的上报、核准、审批以及申报工作。

(十二)做好全县以工代赈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收费管理政策和办法;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指导物业管理的服务性收费;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全县价格预测、监测和监审工作;监管全县价格认证及价格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县内铁路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建设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粮油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负责粮食收购许可工作;承担保障驻纳部队军粮供应工作。

(十七)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职责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十)职责调整。

1.将县发展改革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纳雍分局、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2.将县发展改革局及下属单位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县审计局;将县发展改革局及下属单位价格监督检查职责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将原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县商务局)及其所属的县粮食工作办公室的粮食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局。

4.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划入县发展改革局。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综合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专业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县发展改革局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做好上报上级部门核准备案的能源投资项目工作。上报国务院、国家、省、市发改部门核准备案的能源投资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上报前征求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意见。上报上级核准的能源投资项目,明确规定由县级投资主管部门申报的,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审核上报,其余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上报。县发展改革局按权限核准备案的能源投资项目,核准前征求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权限核准备案的能源投资项目,核准前征求县发展改革局意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权限范围内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负责指导上级部门核准的煤矿项目咨询评估和煤矿开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初审、上报、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权限内水电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2.与县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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