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毕节市有关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在实施民政事业标准,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
机构信息
地区: 黔西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标签: 黔西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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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  8:30-12:00  14:00-17:30
电话: 0857-4244948 
地址: 贵州省黔西市莲城大道26号 邮政编码:551500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毕节市有关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在实施民政事业标准,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统筹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

(四)协调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市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全市范围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报批工作。

(五)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养老服务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依法对全市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黔西市委、市政府和毕节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股)。组织起草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负责拟定落实民政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意见;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民政法规宣传教育;负责会务、文秘、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督办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目标管理等工作;制定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事业经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指导全市民政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数据等相关工作。

(二)社会事务和慈善股。贯彻执行民间组织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并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民间组织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及宣传工作;承办民间组织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民间组织的违法活动和未注册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取缔工作;负责与民间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法规、规章、政策及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依法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指导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和收养工作;负责殡葬改革工作;负责殡仪馆(服务站)、骨灰堂的建设管理工作;承办权限内公墓建设的审核报批工作;协调残疾人福利工作;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等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管理工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

(四)区划地名管理股。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和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乡镇(街道)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地区间行政区域边界勘察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市内行政区域边界勘察报批工作;协调市内边界争议调处和承办接边市边界争议调处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推进并监督标准化地名的使用;指导全市地名资料管理工作。

(五)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及养老服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黔西市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为纳入低保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乡居民提供保障服务;为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困难对象提供保障服务;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进行救助;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做好慈善捐赠和社工的管理服务、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负责健全全市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核对机制以及开展信息比对中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服务工作;承担黔西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6个)

1.综合股。负责会务、档案、宣传、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助拟订全市社会事务发展工作计划。


2.城乡低保股。负责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服务工作,按照有关政策对全市城乡低保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3.社会救助股。负责统筹做好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工作,统筹协调做好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4.养老服务股。负责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对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相关事务性工作。

5.慈善和社会工作股。负责筹募善款;承担建立、筹募和管理黔西市慈善基金和相关专项基金的事务性工作,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捐赠,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做好公益援助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开展好慈善工作交流与合作,做好县际间的慈善援助活动;兴办各类慈善事业,组织慈善宣传;反映各界人士对慈善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提供咨询性意见;研究开发社工岗位,做好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开展社工培训和职业考试;负责组织和指导社会工作小组开展工作;负责与国内社会工作开展较好城市地区的交流合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婚姻登记服务股。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受理、上报撤销受胁迫的婚姻提供服务,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二)黔西市殡葬服务中心

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黔西市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做好殡葬改革相关服务工作;开展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宣传;做好火化管理、公墓管理、丧事服务等工作;指导丧葬用品市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承担黔西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3个)

1.综合股。负责中心综合性日常事务,受理群众有关殡葬事务政策的咨询和投诉。


2.业务股。为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负责全市火化管理、公墓管理(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丧事等相关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殡葬服务工作;指导丧葬用品市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3.宣传教育股。开展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政策宣传,做好殡葬咨询服务。

(三)黔西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业务范围:对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特困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提供无偿救助。承担对全市各乡镇(街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承担黔西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黔西市社会福利院

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有关特困人员供养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向入驻的特困人员提供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市内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承担黔西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黔西市儿童福利院

业务范围:收养黔西市行政区域内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儿、残疾儿童、社会弃婴和困境儿童(打拐儿童、服刑人员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负责对孤弃儿童的培养教育、特殊教育,帮助儿童适应社会,回归社会,奉献社会;开展孤弃儿童机构养育、依法送送养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孤弃儿童的养育、医疗、教育和护理工作;制订相应的集体和个案特殊教育方案,对各类残疾儿童因人施教,注重社会实践教育,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承担黔西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黔西市新村医院

业务范围:认真落实各项民政福利政策,保证麻风病人的正常生活秩序,维护麻风病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稳定和谐,负责在院院民的教育、思想开导、辅导等特殊教育服务工作;承担黔西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黔西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业务范围:负责对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负责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政策支持;负责指导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负责协调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协调推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线上线下服服务,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负责组织或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负责支持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负责对流浪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负责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承担黔西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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