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黔西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标签: | 黔西市,工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857-4235414 , 传真号码:0857-4637662 |
地址: | 贵州省黔西县莲城大道崇文路口 邮政编码:551500 |
“黔西市工信局”全称为“黔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黔西市商务局、黔西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其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发展、商务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发展、商务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及大数据发展管理的职责,贯彻落实新型工业化及大数据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及大数据发展进程中的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二)承担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职责,协调建设中的问题;贯彻落实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推动工业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三)贯彻落实信息化和大数据资源建设、信息和大数据基础设施的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和大数据融合应用;协调推进大数据与“四个融合发展”(与实体经济、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乡村振兴融合发展);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据中心规划与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全市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负责全市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大数据、信息化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按规定做好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统筹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发展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联系市内电信运营企业有关工作。
(四)贯彻落实工业、信息化和大数据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和大数据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大数据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领域相关企业参与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领域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五)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做好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参与市内铁路协调工作;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调度和保障工作。
(六)负责提出工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大数据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申报中央及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市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安排工作,拟订年度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信息化、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建设并按规定承担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领域投资项目有关设备招标工作。
(七)贯彻落实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业等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领域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承担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工作。
(八)负责工业行业(除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管理,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协调烟草工业管理工作;承担原材料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全市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的措施,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负责督促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九)组织贯彻落实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工业园区规划布局;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协助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工业园区发展。
(十)贯彻落实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按规定管理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十一)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信息化和大数据产业绿色发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贯彻落实工业、信息化和大数据节能监察标准;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市合法非煤矿山企业实施行业管理;行使对全市合法非煤矿山企业的项目立项备案、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等行业管理职责;协助有关部门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参与合法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十四)推动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五)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六)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贯彻落实上级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订餐饮业、药品流通、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全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对开发区发展外向型经济、吸收和利用外资、承接产业转移等进行服务。
(十九)负责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外商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贸企业备案,外资企业设立、变更、通关等进行服务;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
(二十一)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
(二十二)负责落实全市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二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商务领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大数据、商务人才教育有关工作。
(二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0年5月15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