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金沙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标签: | 金沙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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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
电话: | 0857-7221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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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流域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统一管理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实施。负责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监督执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定。
(三)负责全县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城乡供水工作。协助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饮用水源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监督实施有关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统筹协调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水库、水电站大坝运行管理及河湖监督管理、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河道管理范围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等工作。
(八)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承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十)负责农村水利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承担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职能。负责有关水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实施和普法工作,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参与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水务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县水务行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按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河湖监督管理和保护。组织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