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金沙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标签: | 金沙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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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9:00-12:00,13:00-17:00(工作日) |
电话: | 0857-7221417 |
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民兴街道光明社区 邮政编码:551800 |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政府各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承担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涉及的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五)负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六)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县司法局。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承担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非监禁刑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方案、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指导、组织社区服刑人员的集中学习教育,监督管理、公益劳动等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乡镇(街道)的社区矫正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党的建设、扶贫开发、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本系统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责调整
1.将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司法局。
2.将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司法局,不再保留设在县司法局的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