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度、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国家、省、市和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机构信息
地区: 七星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标签: 七星关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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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毕节市七星关区行政办公中心6楼603室 ,邮政编码:551700
详细介绍

(一)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建立健全科学制度、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国家、省、市和区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综合协调经济发展策略,会同相关部门完善经济运行调控协调机制,推进经济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措施运用机制化,增强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高决策水平。

(二)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牵头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

(三)进一步理顺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三定”规定明确以及区政府交办的有关规划。负责有关中央、省、市和区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区级专项规划。

(四)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格按照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提出节能初步审查意见,按权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交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六)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七)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八)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申请国家、省、市以及安排区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法律、法规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组织项目申报;统筹协调推进政企项目融资合作,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使用方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社会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实施重点项目管理,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检查和监督。

(九)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要政策及规划,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区域内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统筹推进与区外区域合作交流。研究拟订与区外区域合作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提出推进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建议;建立与周边省(市、区)、经济区区域合作常态化机制,负责区外区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统筹协调。

(十二)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教育科技、文体广旅、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及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有关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负责生态文明建设、节能服务的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节能服务等有关工作。

(十四)牵头组织制定社会信用体系中长期规划,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和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库建设有关工作。

(十五)协调铁路、机场在区内的建设事宜,负责区内铁路、机场的前期准备工作。

(十六)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十七)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管理国家、省、市和区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负责全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认证、价格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工作。

(十九)承担全区粮食生产的指导和粮食流通、储备粮管理等工作。

(二十)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按职能做好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职责调整情况:

1、将区工业经济和能源局(区商务局)的粮食管理职责划入区发改局。

2、区发改局下属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区发改局。

3、将区发改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区自然资源局。

4、将区发改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七星关分局。

5、将区发改局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6、将区发改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将区发改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区医疗保障局。

8、将区发改局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二十四)职能转变。1.加强发展规划制定、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强化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2.加强与省内外各市州和县(区)合作交流职能,统筹推进与省内外各市州和县(区)合作交流。3.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4.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5.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6.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7.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8.牵头组织制定社会信用体系中长期规划。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区发改局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分工:区发改局负责综合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专业性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区发改局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做好上报国家核准备案的能源投资项目工作。上报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备案的能源投资项目,由区发改局负责,上报前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上报国家能源局核准备案的能源投资项目,明确规定由区级投资主管部门申报的,由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审核上报,其余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上报。区发改局按权限核准备案能源投资项目,核准前征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权限核准备案能源投资项目,核准前征求区发改局意见。区发改局核准的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核准的煤矿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权限内水电项目竣工验收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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