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西秀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工信局 |
标签: | 西秀区,信息化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851-33222830 |
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行政中心8栋8楼 , 邮政编码:561000 |
安顺市西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能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煤矿和相关能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的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煤矿和相关能源管理工作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发展规划,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二)承担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及深化改革的职责,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三)拟订西秀区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行业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品及重要物资运输的协调平衡;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建议;组织实施煤炭和电力调度;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五)负责提出工业、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申报中央、省级、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建议;承担区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和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和上报工作。
(六)贯彻落实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市级、区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承担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技术创新体系培育工作。
(七)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承担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指导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工作;承担原材料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全区重要矿产资源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负责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八)指导工业园区拟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工业园区发展;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九)拟订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十)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绿色发展;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节能监察标准及计划;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承担西秀区煤炭产业规划发展、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研究提出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生产安全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检查督促煤炭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煤炭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法规和煤矿生产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范,对煤炭生产安全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督促、指导乡镇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安全的政策措施,对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十二)按权限承担审核或审批开办煤矿准入条件、改建和扩建的资格条件和方案,组织指导煤炭生产、煤矿技术改造、依法整顿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对煤炭经营建设项目进行评审;做好电煤供应工作;按权限履行煤炭生产、经营、安全等行政许可工作;抓好煤炭资源整合、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承担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相关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规定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配合环保部门督促煤矿开展好环保相关工作;做好煤矿行业信访维稳工作。
(十三)督促指导乡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开展辖区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对检查发现的煤矿安全隐患依法督促落实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煤矿水患、瓦斯治理等专项整治政策和相关法规规定,并根据煤矿生产安全的情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承担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信息报送,参与调查处理煤矿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贯彻执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措施,组织拟定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并督促实施,统筹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科技发展规划的衔接协同。组织研究重大科技问题,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统筹推进全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五)研究提出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全区科技发展重大政策并监督落实。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制定,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建议。统筹拟定科研机构布局规划和改革发展政策。研究提出科技资源统筹配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区级财政科技经费预算总需求及方向结构比例,统筹负责区级财政科技计划立项及管理,统筹区级财政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衔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组织推动科技金融等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规范和科技管理运行平台,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
(十六)拟订全区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衔接国家、省、市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前沿交叉共性技术和引领颠覆性技术研究。
(十七)组织凝练事关国家、省、市战略全局的重大科技任务,统筹有关部门资源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并跟踪督促。指导推动农业农村、社会事业、高新技术、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行业(产业)科技进步。协调组织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
(十八)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协调推动重大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本地区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培育、凝练和推荐工作。
(十九)统筹推进全区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拟订全区战略科技力量发展规划布局、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水平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拟订的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承担外国人来华工作有关事项。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一)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组织拟定科技伦理重要规范和制度,统筹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统筹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二十二)拟定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配合有关部门衔接“一带一路”对外科技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国家、省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衔接对外合作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
(二十三)负责其他能源发展专项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上报国家能源局、省能源局、市能源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负责权限内有关能源项目的备案。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能源经济运行调度,负责能源项目建设情况及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电力行业管理。
(二十四)负责西秀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能源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工作,负责抓好企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十五)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能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能源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辖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能源企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教育培训有关工作。
(二十六)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