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司法局
正安县司法局机构职责职能: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及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
机构信息
地区: 正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标签: 正安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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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851-23159188
地址: 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政编码:563400
详细介绍

正安县司法局机构职责职能:

(一)承担研究全面依法治国及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依法治省、市委依法治市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镇(乡、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三)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设在县司法局。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司法行政戒毒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八)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报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镇(乡、街道)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责调整。将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承担的职责划入县司法局。

第五条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新闻办、指挥中心)。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调研、档案、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建议提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拟订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工作。承担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本系统应急调度、协调、指挥工作。承担收集并报告本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形势,协调处理本系统重大案件和事件。

(二)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承担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承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拟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措施,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组织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各部门、各镇(乡、街道)法治督察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接受各部门、各镇(乡、街道)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

(三)行政执法监督股。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负责的法治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放管服”有关工作。承担派驻政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县人民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订工作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审查各部门代县人民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股。承办依法应由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承办经过行政复议后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未经行政复议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戒毒与社区矫正管理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承担监督检查本系统戒毒场所戒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本系统对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矫治、戒毒医疗、康复训练、生产劳动和生活卫生等工作。协助处置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紧急突发事件。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刑释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法律服务股(正安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审查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县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等工作。指导、协调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承担规划、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及法律援助工作者、公证员、仲裁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公证员、仲裁员教育培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

(七)基层与律师管理股。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调解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承担律师行业监管,实施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处理工作。承担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局机关公职律师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装备财务保障股。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警车、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承担县局机关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公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县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县局机关的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发展规划。指导本系统通信技术网络建设,承担局机关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工作。

(九)人事警务股(机关党办)。承担政工室具体工作。

县司法局设政工室。承担本系统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报批工作。承办本系统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审核本系统出国(境)材料报批工作。承担本系统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等专项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领导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本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绩效管理、评比表彰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工作。承担机关扶贫开发工作。

第六条19个镇(乡、街道)设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正股级派出机构。协助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开展司法行政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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