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司法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正安县司法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402025-05-19 09:33  95商服网

一、法律援助股(县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人:陈兵

单位联系电话:26035336

单位地址:县政府综治中心4楼;

法律援助咨询窗口地址:吉他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办公时间(股室):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时( 窗口 ): 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工作职责: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审查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并提供有关法律和法律文书。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县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协调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负责草拟县人民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审查各部门代县人民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承担规划、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及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公证员、仲裁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人、公证员、仲裁员教育培训、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县公证协会、县司法鉴定协会、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二、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负责人:赵铭

单位联系电话:26421598

单位地址:县政府综治中心5楼

办公时间: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工作职责:承担了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承办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拟定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措施,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点专项督察,组织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各镇乡(街道)、各部门法制督察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接受各镇乡(街道)、各部门法制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协调督股

负责人:陈雨涵

单位联系电话:26423562

单位地址:县政府综治中心4楼

办公时间: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工作职责: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镇乡(街道)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负责的法治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放管服”有关工作。承担派驻政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


四、行政复议应诉股

负责人:郑艳

单位联系电话:26420456

单位地址:县政府综治中心5楼

办公时间: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工作职责:承办依法应由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普遍性的问题。承担经过行政复议后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未经行政复议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应讼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戒毒与社区矫正管理股

负责人:曹迅

单位联系电话:26425685

单位地址:县政府综治中心4楼

办公时间: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工作职责:承担监督检查本系统戒毒场所戒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本系统对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矫治、戒毒医疗、康复训练、生产劳动和生活卫生等工作。协助处置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紧急突发事件。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刑释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正安县公证处

负责人:杨正丽

单位联系电话:26420219

单位地址:吉他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早上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工作职责:贵州省正安县公证处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向社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主要受理的公证事项为:(一) 合同;(二) 继承;(三)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 财产分割;(五) 招标投标、拍卖;(六)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 公司章程;(九) 保全证据;(十)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受理的公证事项为:(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 提存;(三) 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 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五) 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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